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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孩子受伤管理监护按责赔偿(2)

时间:2019-02-26 12:04 来源: 作者: 阅读:

  首先,政府执法部门应当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以及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强化日常监督,督促其完善安全措施、普及安全知识、消除安全隐患,尤其是对未成年人参与较多的公共场所,更应当及时督促管理者、经营者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预案,对违法者给予严格处罚。

  其次,宾馆、饭店等各类企业在提供服务和商品的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的商品和服务更应当把安全放在心中最重要的位置,既不能有丝毫的疏忽大意也不能有过于自信的心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杜绝一切安全隐患,给消费者、尤其是未成年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

  再次,父母和其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更是未成年人责无旁贷的安全保护人,应当从小向孩子灌输人身安全防范意识,把孩子的安全时刻放在心上,绝不能在孩子的安全问题上做一个马大哈的家长,否则一旦使孩子受到人身伤害、尤其是严重人身伤害,再后悔也于事无补。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人身安全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因此,全社会都应当转变观念,把安全意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使安全成为我们社会的一张亮丽的名片。

  (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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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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