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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却不好处罚 部分法律规定缘何会遭遇执行难?

时间:2019-01-02 18:19 来源: 作者: 阅读:

  行人闯红灯现象依然存在仍有餐饮企业强制收取消毒碗筷使用费

  一些法律规定社会规则缘何遭遇执行难

  小杨应邀参加饭局,到餐厅后没有进包间,而是先走到前台递上车钥匙,“等会帮我找一代驾”。

  酒驾之治,推动了国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的提升,尊重生命、酒后不开车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据公安部交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2011年至2017年,在机动车数量增长49.6%的情况下,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分别下降3.7%、8.8%。

  也正是因为如此,一度深受假货困扰的马云,也情不自禁地振臂一呼:要像抓酒驾一样去打假。

  有专家认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必须得到严格执行。“醉驾入刑被广泛认为是一条好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因为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明星富豪还是平民百姓,只要触犯法律,一律依法查处。只有坚持执法公正规范,才能树立法律权威,增强执法公信力”。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囿于各方面原因,一些法律规定面临“执行难”。

  一些规定未被遵守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是古训,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看上去不起眼的违法行为,已经让很多人习以为常。

  山东省济南市一交叉路口,每个拐角处都有两至三名交通协管员,手中挥着小旗,维持行人和非机动车过马路的秩序。

  十字路口护栏上,也有醒目的提示语:“行人过街,请您走地下通道。”

  然而,闯红灯过马路的情形每天都在这里上演。

  2018年10月11日上午,吴大爷拉着小孙子要过马路,被协管员挡住了。吴大爷满脸不快,当身边陆陆续续来了七八个人的时候,他拉着小孙子朝着马路对面一路小跑,“走,快走”。

  后面的人看吴大爷这般,很快一拥而上过马路。协管员连忙劝导,但无人在意。

  “我们一不能骂人,二不能身体接触,只能劝一劝。如果行人闯红灯过马路出了事故,也只能报警处理。”协管员一脸无奈。

  执勤交警告诉记者,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已成交通痼疾。如果要进行查处,一个路口至少要安排8名交警,但这样就会耽误很多其他工作。“唯一的办法,还是要通过积极的宣传和相应的严格处罚,让行人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而对于处罚,交警也有苦衷:“乱穿马路危及生命安全,很多人都知道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这个罚款根本起不到威慑作用。如果好几个人同时违法,罚谁不罚谁难度很大。如果要对所有人进行处罚,警力明显不够。”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类似上述让执法人员头痛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并非个案。

  北京市民朱毅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许多餐馆都推出包装好的消毒碗碟餐具,使用一次加收一两块钱。然而,监管部门早就明确规定,餐饮企业给顾客提供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是义务和责任,餐具消毒费应该包括在经营成本中,不应再向消费者转嫁。

  一家火锅店的老板说:“前段时间我们也没有收费,但附近的火锅店都在收,我们也开始收费。再说,我们也要给消毒碗公司交费。”

  记者采访得知,餐饮业强制使用消毒碗筷的现象屡见不鲜,但消费者所持观点不一,多数人表示能接受。北京市民肖女士说,为了一两元钱跟店主理论,面子上也挂不住。还有少部分市民认为,有些餐馆只提供消毒碗筷,自己没有选择余地,为了图个用餐愉快,也只能被迫接受。

  有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认为,餐饮业强制使用消毒碗筷的现象在全国都很普遍。很多消费者觉得权利受到侵犯,但因为涉及金额较小、维权成本高而不愿意投诉举报。而要监管人员主动地挨家挨户去查,人力、精力根本无法做到。

  有法学专家认为,法不责众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时,即使这种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也难予惩戒。法不责众是制定法律的一个原则,但在法理上其实并不存在。弘扬法治精神、构建法治社会不只是“上面”的事,应从每个公民一点一滴的自觉守法做起。对于那些看上去司空见惯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也要认真查处,不能姑息迁就。

  有的规则需要完善

  “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1999年春晚,陈红的一首《常回家看看》,唱醉了天下父母和儿女的心。

  一个“忙”字,把游子与家的距离拉得无限远。一边是年迈父母倚门远望等待子女归来,另一边是儿女在外忙碌异地创业。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这种“空巢”景象比比皆是。

  有法律人士说,绝大部分人都认为自己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不会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但生活中我们习以为常的很多行为,其中就有可能触犯了法律。“如果一年未曾与父母相见,很少有人意识到自己已经违法了。这已经不单是道德劝告,更是在依法治国背景下,身为守法公民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有专家认为,从法理上讲,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是任何法律规范在逻辑上必须具备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出发点是极其良善的,在实施中之所以遭遇尴尬,是因为法律虽然规定了儿女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却对违法行为没有相应的制裁规定。

  北京市民徐智慧告诉记者,没有法律的制裁规定,违法人员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制约和处罚。制定的规则没有法律的保障,就会影响在实际中的贯彻执行。比如公交车上的“老幼病残孕专座”,事实上专座不“专”,谁都可以坐,也没有人管。

  徐智慧记得有一次上车后,让4岁的小女儿婷婷扶着栏杆。她发现,坐在专座上的几名年轻人视而不见,而车厢内正播放着“有老幼病残孕及怀抱婴儿的乘客时,请您主动让个座,谢谢合作”。

  售票员告诉记者,公交车上的“老幼病残孕”专座,在没有特殊人群的情况下,大家都是可以坐的。很多时候,当有需要的乘客上车后,售票员也总是要求就近的乘客让座,而不是要求坐在专座上的乘客。

  记者调查发现,公交车上的“老幼病残孕”专座经常被年轻人占着,很多人甚至不知道哪些座位是为特殊乘客准备的专座。这些“老幼病残孕”专座,几乎成了摆设。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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